抚顺石油学院基层单位研究与发展评价办法

(试 行)

  1. 总则

    院各基层单位的整体水平是学院整体水平的基础,也是学院能否办出特色并进入全国高校先进行列的关键。

    要增强各基层单位的综合实力,从而促进学院总体水平的提高,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一个基层单位研究与发展评价体系,以正确评估各基层单位的相关状态。

    为此,依照“中国大学研究与发展(R&D)评价”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评价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Sj=Z1h1k1+ Z2h2k2+ Z3k3+ Z4k4+ Z5k5+ Z6k6f1.jpg (2457 bytes)hiki+f2.jpg (5453 bytes)ki

    2.各项内涵

    Z1:各单位论文、著作、成果、专利、获奖业绩总点数除以100;

    Z2:各单位科研经费业绩总点数除以100;

    Z3:各单位目标完成率(各项目标完成率的平均值)乘以100;

    Z4:各单位全时投入人员比例[(1/3*Σ主教学教师+2/3*Σ主科研教师+1.0*Σ专职科研教师)/全体人员数]乘以100;

    Z5:各单位人均科研业绩点数(各单位科研业绩总点数除以本单位全时投入人员数);

    Z6:各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考核得分平均值;

    3.难度系数h1

            2.0 自然科学

    h1={

            1.0 人文社会科学

    4.转换系数h2

            1.0 自然科学

    h2={

            6.0 人文社会科学

    5.平衡系数ki

    f3.jpg (5365 bytes)=1.2

    *(现暂定为ki=0.2)

  3. 评价程序

    1.各基层单位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相关表格(表1、表2),经主管科研主任核定签字,按规定时间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核查。

    2.由科研处汇制“抚顺石油学院各单位R&D评价汇总表”,报学院,同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3.评价汇总实行相对排分制,即先计算出全院平均值S,然后计算出各单位的相对值Sj/S,最后按相对得分数排队。

  4. 评价结果奖励办法

    1.与本单位评优、评职、奖金,晋升工资总指标挂钩。

    2.具体浮动面,根据当年情况控制在3%~5%以内。

  5. 附则

1.本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抚顺石油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表1、表2和表3)

 抚顺石油学院

199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