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油学院科技成果申报上级奖励的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科技成果申报上级奖励的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科技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科研成果申报上级奖励的办法及程序。
一、上级科技奖励的范围。上级科技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省部级以下奖励。
(一)国家级奖励。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发明奖;
3.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省、部级奖励。包括:
1.中国石化总公司科技进步奖;
2.中国石化总公司发明奖;
3.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
4.辽宁省自然科学奖;
5.辽宁省科技进步奖;
6.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三)省、部级以下科技奖励。包括:
1.辽宁省教委科技进步奖;
2.辽宁省教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抚顺市科技进步奖;
4.其他省厅、省局奖励:
5.总公司各部(厅)级奖励。
二、申报科技奖励的程序
(一)申报书的领取: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到科研处科研科,按申报科技奖励的奖种领取相应的申报书。申报书包括:
1.申报国家级奖励的申报书: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申报书》;
②《国家发明奖奖励申报书》;
③《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书》;
2.申报省部级奖励的申报书:
①《中石化总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书》;
②《中石化总公司发明奖奖励申报书》;
③《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
④《辽宁省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书》;
3.省、部级以下的科技奖励的申报书:
①《辽宁省教委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书》;
②《辽宁省教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申报书》;
③《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奖励申报书》;
(二)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要求:
1.项目组必须按照申报说明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
2.按规定形成书面和软盘形式的申报书;
3.按申报奖励的具体要求准备规定数量的附件;
4.在科研处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部上报材料送到科研科。
(三)申报材料审定流程:
1.系主任在核实参加单位、单位排名、主要参加人员及主要参加人员排名顺序等内容的真实性后,在我院存档的那一份申报书上签字;(项目组负责办理)
2.科研处处长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报书上签字;(科研科负责办理)
3.送学院主管院长审定并在全部申报书上签字;(科研科负责办理)
申报材料的上报:
科研科报奖负责人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奖要求分别上报到省科委、中石化总公司、省教委、市科委等主管报奖的部门。
三、几点说明
1.科研项目成果必须经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奖;
2.申报各级奖励的人员数按各种奖励办法的文件规定办理。
3.报奖条件按各级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