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油学院教师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设置。高等学校教师应具有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除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为顺利实现我院规划目标,提高学院的综合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提高全体教师的综合素质以及教学质量、总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内容
科研业绩包括:科研成果(包括成果奖和鉴定成果)、发明和专利、学术论文和著作(含教学成果、管理成果、教研教改论文、管理社科论文);获得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科研业绩点计算方法
(一)科研成果
1.获奖成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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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级 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18.0 |
16.0 |
14.0 |
12.0 |
10.0 |
|
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16.0 |
14.0 |
12.0 |
10.0 |
8.0 |
|
国家星火奖 |
14.0 |
12.0 |
10.0 |
8.0 |
6.0 |
|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
12.0 |
10.0 |
8.0 |
6.0 |
4.0 |
|
省厅(局)、市级、院级 |
5.0 |
4.0 |
3.0 |
2.0 |
1.0 |
*人文社科国家级成果(含教学成果、管理成果)相当于国家星火奖。
2.评审或鉴定科研成果(项)
|
成 果 级 别 |
计 点 |
|
鉴定成果(未评奖)为国际先进 |
8.0 |
|
国家级项目通过评审验收或鉴定成果(末评奖)为国内首创 |
6.0 |
|
省部级项目通过评审验收或鉴定成果(未评奖)为国内先进 |
4.0 |
|
局级、市级通过评审或鉴定成果(未评奖)其它结论 |
2.0 |
*前三栏为省部级以上机构组织鉴定的项目。
3.博览会发明奖成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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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名 称 |
级 别 |
计 点 |
|
国际博览会 |
金 奖 |
6.0 |
|
国际博览会 |
银 奖 |
4.0 |
|
国际博览会 |
铜 奖 |
2.0 |
|
国家博览会 |
金 奖 |
4.0 |
|
国家博览会 |
银 奖 |
2.0 |
|
国家博览会 |
铜 奖 |
1.0 |
4.专利成果(项)
|
专 利
级 别 |
计 点 |
|
国 外 发 明 专 利 |
10.0 |
|
国 外 其 他 专 利 |
5.0 |
|
国 内 发 明 专 利 |
8.0 |
|
国 内 其 它 专 利 |
4.0 |
*(1)同一表内各项成果所获最高奖励级别计点数。
(2)人文社科类成果参照此标准掌握(含教学成果、管理成果)。
(3)个人计点系数:
第一完成者×1.0,第二完成者×0.75,第三完成者及其以下×0.5。
(二)学术论文、著作
1.学术论文(篇)
|
论 文 刊 载 刊 物 级 别 |
计 点 |
|
“SCIENCE”与“NATURE”上发表 |
48.0 |
|
被《SCI)、《EI》、《SSCI》、《ISTP》、《ISSHP》、《AHCI》上收录 |
7.0 |
|
CITA次数 |
3.0/次 |
|
国内外六大捡索刊源上发表 |
5.0 |
|
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国外非六大检索刊源上发表 |
3.0 |
|
《中国 R&D论文统计源》所列刊物上发表 |
2.0 |
|
凡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但没进入刊源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
1.0 |
|
其它刊物上发表 |
0.5 |
2.学术会议论文(篇)
|
学 术 会 议 级 别 |
计点 |
|
国际学术会议(有刊号论文集) |
4.0 |
|
全球定期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有刊号论文集)(含非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 |
3.0 |
|
国内一级学术会议(国家级学会专业会议)(有刊号论文集) (含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 |
2.0 |
|
省级学术会议(有刊号论文集) |
0.7 |
|
市级学术会议(含无刊号的论文集) |
0.3 |
|
分院(部)级学术会议(含讲座) |
0.2 |
3.出版著作(部)
|
出 版 级 别 |
计 点 |
|
国内外出版外文著作、中文专著 |
12.0 |
|
国内出版编著、译著 |
10.0 |
|
国内出版统编教材、编译 |
8.0 |
*论文计点系数为:
三位作者以内时:第一作者(通讯联络人)×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0.25。多于三位作者时:第一作者(通讯联络人)×0.8;第二作者×0.4;第三作者×0.2;第四作者及其以下×0.1。
*论文计点:相应点数×计点系数
*著作计点:相应点数×(总字数/20万字)×(nj/总字数);
nj:主编和主审合计为总字数×1/3或自编字数;其它为个人编写字数 。
*通讯联络人是指导师。
(三)科研课题与科研经费(万元)
|
科 研 课 题 来 源 |
进款计点(点/万元) |
|
国际基金组织资助项目 |
10.8 |
|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
9.0 |
|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五年计划攻关、863、国家火炬、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 |
7.2 |
|
国家级其它项目(包括新产品试制、丰收、星火、青年科技人员国家基金资助、国内外名家资助等计划) |
5.4 |
|
省级、部级项目 |
3.6 |
|
市级(包括省厅或局等)及横向科研项目 |
3.0 |
*无故不按时结题的每延一个月扣10%业绩点。
*计点数=[å(相应点数×fi)]×ei。
fI (项目主持系数):主持人为1.1;非主持人为1.0
ei (项目数系数) =1十1/4*log(n),n ≥1项目数
(四)实验室、学科建设(个)
|
实验室、学科级别 |
计 点 |
|
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12.00 |
|
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 |
8.00 |
|
院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 |
4.00 |
*具体分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考核办法
1.个人的科研业绩每年一考核,其科研工作业绩作为评职、晋级、
工资奖金发放和评先进依据。
2.每年年末,本“办法”有效人员均须填写《科研业绩点考核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科研处。
3.未填写《科研业绩点量化考核表》,视为个人放弃。
4.本《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表》一式三份,经科研处确认盖章之后,由科研处和所在单位及个人各持一份。
四、几点说明
1.参考资料:
《中国大学评价》一
R&D(中国大学研究与发展评价体系)
《石油大学业绩赋分细则》及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有关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规定》
《沈阳建工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抚顺石油学院自动化系业绩点计算方法》
《抚顺石油学院“九五”及“十五”目标》
2.教师类与型
按中国大学 R&D体系全体教师分两大类;
A类:自然科学教师
B类:人文社会科学教师
每类人员各又分为:
I 型:专职科研教师(院定53人)
Ⅱ型:主科研教师
Ⅲ型:主教学教师
3. I型教师的教学科研比为 0:1
Ⅱ型教师的教学科研比为(1/3):(2/3)
Ⅲ型教师的教学科研比为(2/3):(1/3)
4.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包括教研论文、管理论文)两大类。
论文对于主教学、主科研等各类型人员是等同要求,即并不仅仅是科研要求,而是对全体教师的共同要求。第3条中的教学科研之比是指教学量与科研量(科研经费及成果、著作、建设等)来说的。
5.业绩点当量基数:
1个业绩点=15个教学当量
6.根据《中国大学评价》体系
自然科学教师与社会科学教师之间的难度比为:
论文等: A类:B类=2:1
经 费: A类:B类=1:6
基点在于“不同类型大学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创新能力”与“不 同类型大学的科研人员平均具有相同的获取科研经费能力”。用于同一 所大学中就是自然科学人员与人文杜科人员具有相同的创新能力与获取 科研经费能力,虽然上述两种难度比是各不同,但考虑到业绩点当量基 数和计点方法,其总的科研业绩点之比应为1:1。
7.科研业绩考核量线及其计算方法
|
类型职称 |
主教学(Ⅲ型) |
主科研(Ⅱ型) |
专职科研( I型) |
||||||
|
T1 |
T2 |
T3 |
T1 |
T2 |
T3 |
T1 |
T2 |
T3 |
|
|
初级 |
1.0 |
1.5 |
3.9 |
1.0 |
3.5 |
6.3 |
1.0 |
5.5 |
8.7 |
|
中级 |
2.0 |
3.0 |
6.0 |
2.0 |
5.0 |
9.0 |
2.0 |
7.0 |
12.0 |
|
副高 |
3.0 |
4.5 |
8.1 |
3.0 |
6.5 |
11.7 |
3.0 |
8.5 |
15.3 |
|
正高 |
4.0 |
6.0 |
10.2 |
4.0 |
8.0 |
14.4 |
4.0 |
10.0 |
18.6 |
① T=X1× hl十 X2× h2
其中:
X1---论文、著作、成果、专利等实得业绩点数;
X2---科研经费实得业绩点数;
h1---1.5(自然科学);1.0(社会科学);